[摘要] 宿迁市义务 阶段的招生工作将于8月1日正式进行。
宿迁市义务 阶段的招生工作将于8月1日正式进行,家长们要注意啦,所居住的 区对应的是哪所 ,如果想把宝贝送到 的 ,更要注意 的招生简章啦,房天下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宿迁部分义务 阶段的招生简章。
为切实做好全区中 、幼儿园2015年秋季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前提下,现将适龄儿童少年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时间
全区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10日; 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6日,8月10日前张榜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7月10—16日,7月20日前张榜公示新生录取名单。民办中 、幼儿园可提前1天招生。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招收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3—6周岁幼儿。小班招生对象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一年级招收2015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少年可推迟一年 );初中一年级招收当年 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幼儿园:携带体检健康证明、 簿、房产证。
公办 :携带出园证、 簿、房产证。
公办初中:携带 毕业证、素质报告册, 薄、房产证。
四、城区幼儿园服务区划分
省 厅等五部门出台的《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 五年行动计划的意见》要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试行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宿豫城区幼儿园按照“相对就近,方便入园”的原则,探索划分指导性服务区,幼儿登记报名时需提供房产证和 簿,服务区内 簿、房产证统一的幼儿优先录取。各幼儿园要确保各自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园,如有空余 ,可适当接收服务区外幼儿。
2015年暑期宿豫城区新增文昌 (公办),原有 区作出相应调整。
六、各乡镇、街道办所在中 幼儿园招生工作
各乡镇、街道适龄儿童少年 (园),执行全区统一的招生时间、报名条件,其 区(服务区)认定依据常住 来确定。力求就近 (园), 毕业生“按乡镇、街道直接对接 ”。
七、宿迁 城区(宿豫区、宿城区)公办义务 区适龄儿童少年 资格认定办法
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 区的主要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可以认定适龄儿童少年符合 区条件。
(一)关于户籍的认定
指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 区范围内具有常住 或居住证,凭居民家庭 簿或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二)关于实际居住地的认定
指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 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凭房产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定。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等不作为 区内房产进行认定。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 区内房产进行认定: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 区内有房产(用途为“住宅”)且长期居住的,根据房产证进行认定。
2.因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无房产,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 区内的,可按 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进行认定。(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房产,必须提供产权赠予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父母的合法赠予书)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 区外无房产,但实际居住在 区范围内且住房是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合法自建的,可根据所在单位提供的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正常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原始合同文本、购房票据等)进行认定。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 区内新购房产(当年8月31日前交付使用),依据提供的购房合同、契税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房产证正在办理或二手房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及房产过户正在办理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等进行认定。
5.居民自建房但无房产证的,按当地街道办(居委会)在拆迁时开具的原始“指界通知书”(居委会指定地界让居民自建房屋的通知书)或者购买宅基的原始票据进行认定。
6.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且 区外无房产的,或者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且房屋为期房的,拆迁过渡期间两个学年度内,其子女可选择在原住址 区义务 公办 。两个学年度后,由当地 部门统筹安排 。
7.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 区内有房产,适龄儿童少年为孤儿或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 、技术人员,以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进行认定。
8.房产证上有多名房屋 权人的,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排在 位进行认定(以房产证上 位(产权均等)或产权份额大者是否为适龄儿童法定 监护人进行认定)。
从2013年起,按 区 的适龄儿童少年,在 阶段六年或初中阶段三年内,已用于 区生源资格认定的房产,不再作为其他新生 资格认定的条件(多子女户除外)。
本认定办法解释权属所在地 部门。
宿迁市宿豫区 局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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