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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宿迁义务 阶段招生简章(全)

房天下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07-30 00:00

[摘要] 宿迁市义务 阶段的招生工作将于8月1日正式进行。

宿迁市义务 阶段的招生工作将于8月1日正式进行,家长们要注意啦,所居住的 区对应的是哪所 ,如果想把宝贝送到 的 ,更要注意 的招生简章啦,房天下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宿迁部分义务 阶段的招生简章。

宿豫区中 幼儿园2015年秋季招生公告

为切实做好全区中 、幼儿园2015年秋季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前提下,现将适龄儿童少年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时间

全区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10日; 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6日,8月10日前张榜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7月10—16日,7月20日前张榜公示新生录取名单。民办中 、幼儿园可提前1天招生。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招收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3—6周岁幼儿。小班招生对象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一年级招收2015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少年可推迟一年 );初中一年级招收当年 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幼儿园:携带体检健康证明、 簿、房产证。

公办 :携带出园证、 簿、房产证。

公办初中:携带 毕业证、素质报告册, 薄、房产证。

四、城区幼儿园服务区划分

省 厅等五部门出台的《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 五年行动计划的意见》要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试行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宿豫城区幼儿园按照“相对就近,方便入园”的原则,探索划分指导性服务区,幼儿登记报名时需提供房产证和 簿,服务区内 簿、房产证统一的幼儿优先录取。各幼儿园要确保各自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园,如有空余 ,可适当接收服务区外幼儿。

2015年暑期宿豫城区新增文昌 (公办),原有 区作出相应调整。

六、各乡镇、街道办所在中 幼儿园招生工作

各乡镇、街道适龄儿童少年 (园),执行全区统一的招生时间、报名条件,其 区(服务区)认定依据常住 来确定。力求就近 (园), 毕业生“按乡镇、街道直接对接 ”。

七、宿迁 城区(宿豫区、宿城区)公办义务 区适龄儿童少年 资格认定办法

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 区的主要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可以认定适龄儿童少年符合 区条件。

(一)关于户籍的认定

指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 区范围内具有常住 或居住证,凭居民家庭 簿或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二)关于实际居住地的认定

指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 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凭房产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定。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等不作为 区内房产进行认定。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 区内房产进行认定: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 区内有房产(用途为“住宅”)且长期居住的,根据房产证进行认定。

2.因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无房产,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 区内的,可按 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进行认定。(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房产,必须提供产权赠予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父母的合法赠予书)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 区外无房产,但实际居住在 区范围内且住房是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合法自建的,可根据所在单位提供的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正常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原始合同文本、购房票据等)进行认定。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 区内新购房产(当年8月31日前交付使用),依据提供的购房合同契税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房产证正在办理或二手房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及房产过户正在办理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等进行认定。

5.居民自建房但无房产证的,按当地街道办(居委会)在拆迁时开具的原始“指界通知书”(居委会指定地界让居民自建房屋的通知书)或者购买宅基的原始票据进行认定。

6.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且 区外无房产的,或者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且房屋为期房的,拆迁过渡期间两个学年度内,其子女可选择在原住址 区义务 公办 。两个学年度后,由当地 部门统筹安排 。

7.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 区内有房产,适龄儿童少年为孤儿或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 、技术人员,以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进行认定。

8.房产证上有多名房屋 权人的,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排在 位进行认定(以房产证上 位(产权均等)或产权份额大者是否为适龄儿童法定 监护人进行认定)。

从2013年起,按 区 的适龄儿童少年,在 阶段六年或初中阶段三年内,已用于 区生源资格认定的房产,不再作为其他新生 资格认定的条件(多子女户除外)。

本认定办法解释权属所在地 部门。

宿迁市宿豫区 局

2015年6月30日

 

宿迁市 (黄河 校区)2015 区招生简章

根据宿教发[2015]027号文件精神,宿迁市 黄河 2015年 区招生工作将于8月1日正式开始,现将招生简章予以公布,请 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带孩子到指定的地点报名。

根据2013年6月 出台的《宿迁 城区 区调整方案》,黄河 的 区范围:

1.东至平安大道,西至环城西路,南至厦门路,北至青海湖路。

2.东至古黄河,西至环城西路,南至开发区大道,北至厦门路。

二、报名条件:

区范围内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并接受过完整三年学前 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日—8月2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不予办理。

报名地点:宿迁市 黄河 艺术楼一楼。

四、报名办法

报名时需携带六项有效材料:

1. 簿及适龄儿童 页复印件;2.房产证及复印件;3.出生证明;4.出园证;5.同底板一寸免冠照片2张;6.父母亲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根据《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办义务 区适龄儿童少年 资格认定办法》要求,适龄儿童按 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进行认定 的,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无房产证明,具体请到市便民方舟房产交易 办理无房产证明,报名时连同办理手续票据一并提供。

2.从2013年起,按 区 的适龄儿童少年,在 阶段六年内,已用于 区生源资格认定的房产,不再作为其他新生 资格认定的条件。

3.凡未满六周岁或已读过一年级的儿童不得报名,报名不分先后,请家长不必提前排队。

备注:非 区招生将根据 区招生情况,如有空余学额,将报主管部门研究决定,采取电脑 招生。

宿迁市 2015年 区招生简章

根据宿教发[2015]027号文件精神,宿迁市 2015年 区内招生工作将于8月1日正式开始,现将招生简章予以公布,请 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带孩子到指定地点报名。

根据2013年6月 出台的《宿迁 城区 区调整方案》,我校的 区范围: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古黄河,南至环城南路,北至洪泽湖路。

在前期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经区 局研究决定,2015年市实小一年级在南、北校区同时招生。在尊重历史、兼顾公平、放眼未来的原则下,将 区划分为北校区核心区、南校区核心区和两校区自选区,具体划分如下:

核心区是指在充分尊重此校区原 区范围的基础上,距离校区较近,方便交通的 区域。属核心区的适龄儿童应到指定校区报名就读。

自选区是指处于两校区结合部,距离两校区距离相对接近的 区域。属自选区的适龄儿童根据家长自愿申请,任选其中一个校区报名就读。

北校区核心区划分范围:

(1)北至洪泽湖路、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古黄河、南到西湖路;

(2)北至西湖路、东至黄河南路、西至古黄河、南至老卫生路;

(3)北至西湖路、东至中山南路、西至黄河南路、南至新卫生路。

南校区核心区划分范围:

(1)北至西湖路、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幸福南路、南至项王路;

(2)北至项王路、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黄河南路、南至环城南路;

(3)北至新卫生路、东至幸福南路、西至黄河南路、南至项王路。

两校区自选区划分范围:

(1)北至西湖路、东至幸福南路、西至中山南路、南至新卫生路;

(2)北至老卫生路、东至黄河南路、西至古黄河、南至环城南路。

二、报名条件

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即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接受过完整三年学前 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日—2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不予办理。

报名地点:宿迁市 北校区培贤楼一楼,自西向东按北校区核心区、南校区核心区、两校区自选区分六组同时报名,请根据所属区域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办法

报名时需携带有效的 簿及适龄儿童 页复印件、房产证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出园证、父母亲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同底版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五、注意事项

1.根据《宿城区公办义务 区适龄儿童少年 资格认定办法》要求,适龄儿童按 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进行认定 的,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无房产证明,具体请到市便民方舟房产交易 办理无房产证明,报名时一并提供。

2.从2013年起,按 区 的适龄儿童少年,在 阶段六年内,已用于 区生源资格认定的房产,不再作为其他新生 资格认定的条件。

3.凡未满六周岁或已读过一年级的儿童不得报名。报名不分先后,务请家长不必提前排队。

备注:非 区招生将根据 区招生情况,如有空余学额,将报主管部门研究决定,采取电脑 招生。

宿迁市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南京师范大学 宿迁 2015年招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 宿迁 是由宿迁市宿城区人民 与百年名校南京师范大学 合作创办的一所 公办

秉承南师 优良的办学传统,以“诚朴”为校风,以“嚼得菜根,做得大事”为校训,以“现代化、精品化、高质量、有特色”为办学追求,致力于打造一所省内一流、 的品牌特色 。

为有序做好2015年度 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0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按《宿城区 区适龄儿童少年 资格认定办法》之规定,符合 区条件的学生,免试免费 。

在满足 区学生 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面向 区外招收部分学生。

二、招生规模

坚持小班化办学, 一年级招收14个班约600人。

三、 区范围

部:东至南海路,南至清水河,西至通湖大道,北至古黄河。

四、招生流程

(一) 区内招生

1.现场提交材料(8月1日)

家长按 通知时间有序将下列材料送交 招生办:①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家庭 本原件及复印件;③如房产 权人不是学生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监护人无房证明和关联证明;④出园证;⑤预防接种证;⑥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⑦针对特殊情况的其它证明材料。

3.补充材料(8月3日)

家长在提交材料时发现缺少相关材料的,按规定补齐后送交 招生办。

4.资格审核(8月4日—8月5日)

根据宿城区 局《宿城区 区适龄儿童少年 资格认定办法》进行资审核,针对特殊情况进行联网查验或入户调查。

5.公布审核结果(8月6日)

公布审核结果,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 通知书》。

(二) 区外招生

在满足 区学生 的前提下,面向 区外招生,具体办法按规定执行。

五、应知事项

1.在 阶段六年内,已用于 区生源资格认定的房产,不再作为其他新生 资格认定的条件,多子女户除外。

2.不招收留级生,凡已就读过 一年级的学生不得以新生资格报名, 新生必须通过“江苏省 管理系统”验证方可就读。

3. 资料必须真实可信,房产证等证明原件将通过相关部门进行查验。如有证件伪造行为,所提供材料不作为 依据,并报送相关执法部门。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 区内的房产的用途为应为“住宅”,且长期居住。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等不作为 区内房产进行认定。

5.网上 意向调查只作为数据了解途径,不作为 依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材料并通过审核的,方能取得 资格。

南京师范大学 宿迁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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