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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流程

房天下  2016-01-19 13:35

注:下文所提及附件可至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房天下仅提供电子档附件。

一、 提取范围和材料:

(一)购房提取

本市购房

1.购买新商品房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

提供资料:⑴本人身份证;⑵网签购房合同;⑶购房发票;⑷银行借款合同.

如配偶提取,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结婚证.

以上资料均为原件,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2. 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全额付款的

提供资料:⑴本人身份证;⑵网签购房合同;⑶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契税发票是当日的,隔日办理).

如配偶提取,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结婚证.

以上资料均为原件,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如不是全额付款的,仅提供上述⑴⑵⑶项的,经办人受理后将资料交由窗口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应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以上资料进行核查,核查属实后办理,并当场填写具结书(附件12)

提取额度为网签购房合同日期之前的公积金金额。

外市购房

符合上述1.2.两种情况的除参照执行外,公积金窗口负责人应安排工作人员通过网络或电话核查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取额度为网签购房合同日期之前的公积金金额。

购买二手房

提供资料:(1)本人身份证、(2)《房屋所有权证》。提取额度为《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之前的公积金金额。

如配偶提取,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结婚证.

以上资料均为原件,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拆迁安置

提供资料: (1)本人身份证。(2)拆迁安置部门签章的拆迁安置协议;(3)安置房买卖合同或上房单;(4)购房发票

如配偶提取,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结婚证.

以上资料均为原件,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如仅能提供拆迁安置协议,窗口负责人三日内安排人员到拆迁管理部门调查。

提取额度为安置房买卖合同或上房单日期之前的公积金全额但不能超过因安置个人负担的房款。

(二)、建造、翻建、大修提取

1、在城市规划区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仅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身份证。

2、在农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如能提供以下资料当场办理:⑴身份证;⑵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⑶宅基证;⑷建设造价表;⑸购买建筑材料付款票据。

如仅能提供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由窗口负责人三日内安排调查,如属实,给予办理。

3、对仅能提供危房鉴定证明的,由窗口负责人三日内安排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中心主任批准办理。

如配偶提取,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结婚证.

以上资料均为原件,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三)还贷支取

1、按年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首次提取提供资料:(1)银行借款合同;(2)贷款流水帐和贷款余额表(加盖银行业务章);(3)身份证;(4)结婚证或;(5)单身的填写未婚具结书(附件13);(6)本人正常使用的工行、中行或建行的账户信息。

以上资料均为原件,资料齐全即时办理。同时填写《职工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住房贷款协议书》(附件14),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下一年度起(公积金的年度计算是每年的6月30日到下一年的7月1日)每年将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划入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

首次提取后,经核实符合继续按年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第二年按签定协议的先后顺序由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划款手续,直至申请人商业住房贷款还清。在此期间不再需要提取人至公积金窗办理

按年还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上一年度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同时不超过同期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总额。

配偶有公积金,申请按年提取的,需符合对方提取额末超过同期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总额,方可提取。提取时且不得超过本人上一年度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2、按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流程参照上一条办理。

3、职工申请按年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参照上述种情况。

4、一次性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

提供资料:⑴身份证;⑵个人住房借款合同;⑶银行盖章的贷款余额表;(4)结婚证或,单身的填写单身具结书。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本息余额金额

配偶符合条件提取的,提供身份证,结婚证。

以上资料均为原件,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5、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贷款余额由经办人在业务系统中查询,共同借款人(配偶)符合条件提取的,也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以贷款业务系统中载明的信息为准。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本息余额金额。

(四)支付房租提取

1、支付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资料:⑴身份证;⑵申请人及配偶工作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在宿迁市、区工作的需在市、宿豫区房管部门两处开具无房证明);⑶租赁合同;⑷所租房屋房产证(购房合同)复印件;⑸拆迁安置房提供安置协议。

2、申请人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须承诺租房的真实性,填写具结书(附件15)。

3、租金提取以家庭为单位的固定金额,单身的填写未婚具结书,市区、宿城、宿豫,900元/月,沭阳、泗阳、泗洪为800元/月,房租租金低于此额度的,按实际租金支付。

4、窗口负责人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支付租金提取进行调查,发现虚假报中心归集科,归集支取科根据情形进行行政执法或诉讼。

(五)重复叠加使用公积金提取。

为了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功能,支持职工购买住房和还贷,新增以下2种方式提取。

1、职工办理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且不需要使用配偶公积金的,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可用于再次购房提取。提取办法参照购房支取。

2、职工可办理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每月帐户有余额可办理按年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业务,但要在按年还贷协议中说明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办法参照按年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六)其他情形提取。

1、退休提取。

退休支取除提供身份证外,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即时办理:⑴退休证;⑵退休工资审核表;⑶单位证明。

以上资料均为原件。

提取金额为账户中本金与利息的合计。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丧失劳动能力支取

提供资料:⑴身份证;⑵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⑶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以上资料均为原件,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视为丧失劳动能力,不需要提供劳动部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提取金额为账户中本金与利息的合计。

3、出境定居或调出本市

(1)出境定居

提供身份证和公安部门注销户口证明或定居地定居证明之一即可。

(2)调出本市

提供资料:(a)外市劳动人事部门签定的劳动合同;或(b)外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仅出具异地公积金接收证明的给予转账。

以上资料均为原件,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提取金额为账户中本金与利息的合计。

4、重大疾病提取。

(1)重大疾病支取是我单位的一项人性化服务并无法律法规依据。需严格控制。

重大疾病提取条件

(2)重大疾病支取仅限本人,且本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3)疾病范围仅限十五种(肾病综合症、慢性肾炎、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精神发育发迟滞、肺心病、乙肝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恶性肿瘤、白血病、血友病、尿毒症、器官移植人员

(4)重大疾病支取提供资料

(a)身份证;(b)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病历或出院记录(加盖医院印章);(c)社保部门报销的结算凭证;(d)出院结算清单(加盖印章)。

(5)提取高金额为社保报销后自行负担部分。

(6)重大疾病支取资料由经办人审核后报窗口负责人审批后办理。

5、死亡支取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任一继承人可以持职工死亡证明文书和原工作单位委托书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单位委托书的,需提供公证处的公证文书,公证文书上需载明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继承人姓名。

提供资料:(1)提取人身份证;(2)单位委托书或公证书;(3)提取人具结书(附件16)。

以上资料均为原件,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提取金额为账户中本金及利息的合计。

6、职工被判刑收监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提供资料:(1)提取人;(2)被提取人身份证;(3)由监狱管理部门或原单位盖章的委托书。

以上资料均为原件,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提取金额为账户中本金及利息的合计。

7、法院执行提取

(1)各窗口要无条件配合法院的查询、封存、冻结住房公积金工作,并将法院出具的查询、封存、冻结法律文书交窗口负责人存档。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要用公积金按月或按年还贷的除外。

(2)法院出具被执行人已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证据时,如男年龄已满60周岁,死亡或宣告死亡,出境定居,被申请人购房的合同原件等,经窗口负责人批准,给予配合直接划拨住房的公积金,有关证据和划拨法律文书一并存档。

(3)其它情形等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市中院协商后再定。

二、提取规范和流程

(一)提取分级审批制度。

1、提取5万元以下的,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录入后,由窗口负责人进行二级审批终结。提取人直接去银行提取现金。

2、提取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录入后,窗口负责人进行二级审核,后由市中心负责人进行三级审批终结;在对提取人进行二级审核后,窗口工作人员告知提取人在第二个工作日去银行提取现金。如提取不合规范,提取数据没有传入银行前台,让银行经办人员即时和公积金窗口联系,告知提取人不予提取理由。

3、职工满足后一次性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实行内部转账条件的,不论数额多少,维持原来审批方式不变,实行二级审批。

(二)提取步骤。

1、申请人到公积金窗口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具结书》(附件17),公积金经办人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核、扫描,在业务系统中录入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提取原因,提取金额等信息,初审完毕后,经办人打印《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审批单》(附件18),窗口审核人同步审核,二级审批后,加盖窗口印鉴交给职工,5万元以内的当日到经办银行办理提取现金,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告知职工次日(遇节假日、双休日顺延)去银行提取现金,期间等候三级审批。

2、经办银行核对数据及印鉴的真实性,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办理确认支付后,在提取审批单上加盖印鉴,办理支付。申请人在收取款项后在提取审批单上签字确认。

3、按年还贷业务的,各窗口经办人根据申请人的《职工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按揭住房贷款协议书》,每年7月15日以后,按协议签定的时间先后顺序,集中到银行或发函到银行核实申请人的住房贷款是否已偿清,核实上一年度还款金额结合该职工一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填写《按年还贷汇总表》(附件19),窗口负责人审核批准后连同《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审批单》集中交银行经办人员办理,每年7-10月办理完毕。

(三)提取中有关事项的统一口径。

1、所需的身份证均为有效身份证,所需的材料均为原件,如是复印件的需要加盖有效公章证明与原件相符,如果需要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

2、除了销户提取全额公积金外,其他情形提取现金的以十位计算。

3、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则上对符合条件的随到随支,需核查信息的和三级审批的,3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4、公积金窗口只保留职工填写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具结书》作为业务档案,按周归档整理;开具的4联《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审批单》作为财务票据全部由客户递交银行,再由银行按《住房公积金委托办理协议》规定传递到装订单据的指定银行。

5、公积金窗口一经开出的《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审批单》,三个工作日内有效,过期作废。

6、职工按年还贷取消信用审查,

《职工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按揭住房贷款协议书》在申请人还贷结束后,此协议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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