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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按年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将实现“一步到位”

中国江苏网  2016-01-19 00:00

[摘要] 1月17日,记者从公积金宿城管理部获悉,今年起,我市市民在办理按年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时,只需提出相关申请,下年度起每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将可自动划入市民的银行账户。

1月17日,记者从公积金宿城管理部获悉,今年起,我市市民在办理按年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时,只需提出相关申请,下年度起每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将可自动划入市民的银行账户,直至市民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还清,按年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实现“一步到位”,基本上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代扣代还”商业住房贷款的目标。

2016年1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流程和制度(试行)》,在进一步打造“惠及民生,服务万家”的宿迁公积金服务品牌过程中,我市进一步简化了公积金提取部分程序。其中,在按年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方面,根据《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流程和制度(试行)》,市民在办理时同时填写《职工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协议书》,可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下一年度起(公积金的年度计算是每年的6月30日到下一年的7月1日)每年将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划入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

记者了解到,在办理首次按年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时,市民需要提供银行借款合同;贷款流水账和贷款余额表(加盖银行业务章);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的填写未婚具结书;本人正常使用的工行、中行或建行的账户信息,资料均为原件。

“按年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比较多,新的规定不仅省去了资料准备的层层环节,还可以节省市民的大量时间。”公积金宿城管理部负责人表示,今年起,首次提取后,经核实符合我市继续按年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第二年按签定协议的先后顺序由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划款手续,直至申请人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还清。在此期间不再需要提取人至公积金窗口办理。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市民申请按年还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上一年度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同时不超过同期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总额。同时,配偶有公积金,申请按年提取的,需符合双方提取额未超过同期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总额,方可提取。提取时且不得超过本人上一年度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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