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1日,宿迁市中 将迎来秋季新学期。
9月1日,宿迁市中 将迎来秋季新学期。记者了解到,为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 乱收费现象,日前,宿迁市 局、宿迁市物价局、宿迁市财政局联合发布2015年度《关于公布中 幼儿园中等职业 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细列出全市现行的各级各类 收费项目及标准。
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记者从市物价局收费处获悉,今年公办普通高 费三星级、四星级高 费为每生每学期800元,二星级高中每生每学期600元,一般高中则为400元;普通高中 费每生在划定的分数线范围内高不超过2.5万元。对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育 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 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高不超过20%。
记者看到,根据《通知》要求, 除了要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还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一切不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各类 组织的有偿补课,要将治理补课乱收费纳入 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作为对 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 。
此外,今年将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 生政策,按照“三限”要求进行招生收费,严禁在 生以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名义高收费,严禁各级各类 以任何名义收取与 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款等。
严禁强行要求学生征订教辅材料
对于教材问题,《通知》规定,中 教辅材料由市教材选用委员会选定,在市《推荐目录》中按规定选用教辅材料,为学生代购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行要求学生征订教辅材料,严禁扩大征订范围和增加征订套数,严禁选用《推荐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不得搭车征订任何单位(部门)推荐的教辅材料,不得搭车推荐地方课程读本,不得代购学生和家长个人自行选择的其他教辅材料。
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向学生收费。民办 (幼儿园)要公开经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提高收费透明度。坚决杜绝收费不开票、多收费少开票以及巧列名目乱收费行为。
各类 收费标准:
1、普通高中
(1)公办普通高 费(单位:元/生·学期)
三星级、四星级高中800二星级高中600一般高中400
(2)普通高中 费(单位:每生)
在划定的分数线范围内高不超过2.5万元
(3)普通高中教材费(单位:元/生·学期)
高一280高二230高三140
(4)普通高中住宿费(单位:元/生·学期)150
2、幼儿园
(1)幼儿园保育 费(元/幼儿·月)
省 幼儿园320市 幼儿园220合格幼儿园100
(2)托管费(单位:元/幼儿·月)70
3、职业高中
(1)公办 艺术类(元/生·年)3100
(2)公办职业高中住宿费(元/生·学期)不超过150
(3)中等专业 住宿费(元/生·年)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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