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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宿迁将面对的新变化

————宿迁楼市主基调

房天下  作者:媒体中心 丽丽  2015-01-21 00:00

[摘要] 虽然农历春节还有1个月的时间,但是按照公历,2015年已经到来。常说新年新气象,2015的到来,的确给宿迁带来了不少或期待或不得不面对的变化!

房天下讯 虽然农历春节还有1个月的时间,但是按照公历,2015年已经到来。常说新年新气象,2015的到来,的确给宿迁带来了不少或期待或不得不面对的变化!

降息来搅市还贷需谨慎

从11月央行宣布调整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以来,有关商业房贷的还款月供问题就成为了购房者关注的焦点。1月1日,意味着新的一年开始,由于基本利率的下调,导致了还款金额的变动。同时,930房贷新政也在宿迁各大银行逐步落实调整。那么,面对如此多的变化,在2015年,您到底需要月供多少呢?

宿迁各大银行均表示,在央行宣布调整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后新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的利率均按照新的基准利率来计算。

假设商业房贷金额为50万,按照等额本息还款20年的话,每月比降息前少供117.04元,总计少付利息28089.82元;按照等额本金还款20年的话,首月比降息前少供166.67元,总计少付利息20083.33元。

不少人非常关心的是在央行宣布调整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前就已经办理好了贷款相关事宜,并已经开始偿还月供,那么,2015年又该如何偿还房贷呢?这其中主要涉及到的是贷款人当时与银行签订的还款方式。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在降息后的次年年初(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房贷利率(按年调息);另一种是根据银行和客户签订的协议时间调整。

1、从次年年初开始执行新利率

案例:张先生贷款买了一套房屋面积105平方米,商业贷款了66万,每月15日为还款日,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是按年调息。2014年11月份央行突然降息,新年到了,2015年张先生需要每月需要偿还多少房贷呢?

分析:张先生与银行签订的合同是按年调息,所以降息后的新利率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同时,由于银行在后一个月分段计息,徐先生每月还款时间为15日,那么在2014年12月16日到2014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还款利息按照降息前的利率计算,2015年1月1日到2015年1月15日,这两个时间段的月供是不同的。

因此,若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话,签署了按年调息方式的张先生2015年1月份的还款金额并不能作为今后每月还款金额的参考,2015年2月份的还款金额才能作为标准。

2、根据银行和客户签订的协议时间调整

案例:林小姐贷款买了一套130平米的三居室,当时贷款100万,她和银行签订贷款协议时的调息方式选择的是按自然年周期调息。2015已经到来,对于林小姐来说,新的利率从何时开始执行?

分析:除了按年调息之外,很多购房人与银行约定的都是满一年或半年做、按次月或季度调整等其他方式。案例中林小姐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时选择的是按照自然年的周期来调整利息,所以新利率产生的时间应为次年同月,也就是说邱小姐要等到2015年的5月份,每个月的月供才会产生变化,按照央行降息后的新利率执行。而对于是否还能享受到之前首套房利率的优惠折扣,大部分银行的表示是依旧按照之前的优惠方式来计算。

所以,若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话,签署了按自然年调息方式的林小姐2015年1月至2015年5月,其将按照原先的房贷利率进行还款,还款金额不变。而2015年6月开始将按照新的房贷利率进行还款,每月的月供将发生变化。

三、房贷基本实行95折优惠合同成关键

对于众多人比较担心的房贷利率优惠问题,按照宿迁房天下新的房贷调查,宿迁各大银行依然执行的是房贷新政,但是在利率优惠的力度上有所收紧。镇江各大楼盘合作银行基本上都实行95折利率优惠,但也有银行条件比较严苛,基准相对而言更加常见。

因此,在2015年新办贷款按照递交的材料享受房贷优惠;对于已经办理了购房者房贷优惠方式需要遵循当时与银行签订的具体条款来决定是否享受优惠。

总结:对于宿迁的房地产市场来说,许多政策比没有太多实质性的影响,但是央行的降息直接涉及到很重要的购房环节——房贷问题。因此,在新的一年中,对于购房者来说,感受深的就将是房贷问题。由于还款方式的不同,银行根据贷款人的贷款总额、还款本金等情况重新计算月供时,有的人2015年1月的月供可能会有所上升。已经到了还款日的可以查看一下自己有无完全还清贷款,还未到还款日的不妨在自己的1月月供还款日之前,多存入一些资金,用于还款,避免贷款。

 

等了这么多年终于等来了不动产登记

2014年12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发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酝酿了7年之久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终于上纲上线了。于是,在3月1日到来之前,围绕着不动产登记出现了的各种评论也是不断。

此前外界将“以人查房”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主要看点,认为一旦执行,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等情况将被刹车。但现在看来,“以人查房”短期内并不能实现。《暂行条例》全文35条都没有提到有关“以人查房”字句。所谓“以人查房”是指用姓名查询的方式获得他人的房产信息。目前普通市民平时用于房产交易时的房屋信息调查,主要采取向相关部门告知物业地址的方式进行,用以查询房屋产权情况、抵押状况等。而一旦可以以姓名查房,就可以迅速获得一个特定个人名下所有不动产资料。

没提强制登记遵循自愿原则

《条例》并没有要求对不动产权利进行强制登记,但如果权利人不登记,其不动产交易安全将受到严重影响。这意味着,如果你不去登记,也不会被强行要求,但容易出现纠纷。其中涉及到了不动产登记权证等问题。

小产权房仍存变数

《细则》除对“以人查房”、“国家机关所拥有的不动产如何登记”、“不动产登记权证”等给予出了明确说明外,更对敏感的小产权房登记留下空间。对于细则第五章第62条规定:“因历史原因不能提交不动产权来源证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在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的这一内容有很大的分歧。

……

除了不断的讨论外,有关不动产登记的一些细节性问题也在解决当中:一、自国土部等多个参与实施细则起草的专家处获悉,由国土部地籍司和国土部法律中心起草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形成初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二、除了制定并出台可执行的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的建设也是《条例》落地前期准备的重要一环。计划在2015年7月上线试运行信息平台,陆续完成不动产登记操作系统软件与信息平台的对接,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三、各地有关单位加快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包括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整合、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梳理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镇江也已经正在积极的做好相应的准备。四、尽管立法程序还未启动,但房地产税征收大的“技术障碍”似乎已经破除在即。如果不出意外,未来个人对包括房产在内的不动产进行产权、使用权登记时,“纳税人识别号”将成为“前置条件”。

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讨论还有很多,比如说反腐、房价房地产税,但是这些都并不太涉及通城购房者的直接利益问题,可以不用太过纠结。至于不动产登记到底会对镇江的楼市带来什么影响,让我们一起静待3月1日的到来。

 

从宿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宿迁市直、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分中心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均已实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而对于“宿迁市现在是否已经实行公积金异地互认”这个问题,工作人员回答到:“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未接到任何通知,无法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所以,在外地工作的宿迁籍人员即使拿着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也无法在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14年10月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同时,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费原则,《通知》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通知印发以来,宿迁市公积金管理处对各项规定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宿迁购房者来说真是一个劲爆的好消息。

另外,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贷款高限额:单职工在宿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贷款限额为25万元;双职工在宿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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