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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民买房掉文字陷阱 免2年物业费只是广告手段

论坛  2015-01-16 00:00

[摘要] 房屋交付原本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儿,但是宿迁市民赵先生却在拿钥匙的时候因为物业费的问题伤透脑筋。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市民赵先生向记者求助,原因是他在宿豫区千秋时代新城买了一套房子,原本就是冲着一些优惠去的,可后在拿钥匙的时候开发商却变了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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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告诉记者,他常年在外打工,去年春节回家期间,看到了千秋时代新城打出了众多购房优惠的广告,他便花40多万买了一套。

“他们售楼部就是说他们价格上没有优惠,他就说免两年物业费,我也认了,后来就帮我搞合同手续什么的,让我签字,我就签字,然后搞好了我就回去了就这样。”市民赵先生说道。

2014年6月初赵先生接到交房通知,到售楼处拿钥匙,由于工作原因没有及时去拿,直到昨天才去。可没想到开发商却告知他免除两年的物业费到今年8月份就到期了,这让赵先生很是恼火,更让赵新生恼火的是,开发商在态度上却并没有丝毫的歉意。

“我也不要你什么优惠,你起码给我赔个礼道个歉,你说实在不好意思什么的还是怎么弄,我们开发商内部和销售这块,这个东西没搞清楚,可能有失误,这个也行,你到现在也没有一个人联系我对不对。”市民赵先生说。

随后,记者来到千秋时代新城小区了解情况,一位业主王女士告诉记者,她们入住后,就享受了两年物业费减免的优惠。

“我们是去年(2013年)12月30号拿钥匙的,从去年开始就开始享受这免两年物业费的。”千秋时代新城业主王女士说。

随后,记者带着赵先生来到千秋时代新城的售楼中心了解情况。对于免收两年物业费的问题,他们给出了这样的答案。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没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都属于前期物业,由他们来交两年的物业费,即从2013年的8月他们交付套房开始,至2015年8月结束。而对于赵先生说的售楼小姐当时承诺他免除两年物业费的说法,由于没有确凿的证据,开发商表示不予承认。

开发商告诉记者,之所以当初向客户承诺两年免物业费,只是一种广告手段,并且广告内容存在夸大,业主如果觉得与现实不符,一切以现实情况为准。

如果免两年物业费属于广告手段,那为何当时没有向业主表达清楚,这样的说法对业主是否存在隐瞒?

赵先生接房之前,开发商与物业签定的合同与赵先生接房没有任何的关系,还是应该以赵先生接房的时间为准。开发商现在承诺当时的宣传广告,以及承诺夸大的这个部分,开发商对此要承担法律责任。”江苏正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桂芳说。

目前记者已经将情况反馈给赵先生,赵先生表示,对于无法享受两年免物业费,他已经不再追究,而对于自己在购房时没有认真阅读合同,以及没有留下售楼小姐口述的优惠政策的证据,他也承认是自己的疏忽,这次的事情对自己来说也是一次提醒。

现在有很多的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会打出各种诱人的广告,想方设法在合同上做文章,绞尽脑汁玩文字游戏,吸引业主前来购房。在这里我们要提醒大家,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一定要认真阅读房屋购买合同,确认购房信息,并留下有效证据,一旦利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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