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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女儿买房结果买给孙子 宿迁老汉起诉女儿"不当得利"

中国网  2014-05-06 01:00

[摘要] 本来是托付女儿帮自己买个房子,结果女儿把40万买来的房子登记在老人的孙子名下,这让老人既受伤又气愤,一纸诉状将自己女儿告上法庭。

本来是托付女儿帮自己买个房子,结果女儿把40万买来的房子登记在老人的孙子名下,这让老人既受伤又气愤,一纸诉状将自己女儿告上法庭。近日,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起不当得利一案。

被告李某系原告李老汉女儿。前些年,李老汉房子拆迁并得到一笔不小的赔偿款,由于父子关系一直不融洽,李老汉并没有要给儿子买房的打算,两家分别在外租房居住。虽然和儿子关系不好,但李老汉很信任自己的女儿李某,2012年7月,李老汉通过银行汇给女儿李某40万元,让李某替自己选购商品房。然而女儿并没有按照父亲的意思的办,而是按照家庭成员共同做的决定,以李老汉孙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得知真相的李老汉勃然大怒,认为自己在家庭中的权威不在,遂决定把亲生女儿告上法庭。

宿豫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被告李某依照家庭决定,在收到40万元后及时购买房屋,从中并未取得利益,且原告在诉讼中明确表示不要被告给付40万元,故对原告诉求不予支持。

法官寄语: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希望在家庭中老年人能够多体谅子女的不易,子女能够在工作生活之余多关心照顾父母,明白老年人的真正所需,尽力让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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