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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过官司还不知情 房产分割重新审理

宿迁房天下  2009-08-24 08:33

趁弟弟彭华请假到外地照顾病重妻子,哥哥彭李竟篡改母亲死期伪造证据,告上法院“赢”得弟弟位于成华区一套房屋的一部分。法院判决两年后,彭华才知道发生了这样一场官司,遂向检察院申诉。昨日记者获悉,法院裁定重审此案。

吃了官司两年后才知情

昨日彭华气愤地告诉记者,2003年,在湖南上班的妻子身患重病,彭华便向单位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去照料妻子,并将自己一套约90平方米的房屋借给哥哥彭李居住。今年春节回到成都,他向哥哥索要房屋时,哥哥却拿着判决书给他说:“这套房子有我一份,我已经把你告了。”

判决书称该套房屋应为彭李和彭华共有财产,更让彭华吃惊的是,这份判决竟然是2006年的。“我一点都不知情,太冤枉了吧!”彭华说,1997年3月13日母亲去世,当年6月1日父亲彭友才参与单位房屋改革,购买了这套住房,自己于2005年从父亲手中买下这套房,并取得产权。2005年10月,父亲去世。他实在想不出哥哥突然拥有这套房屋份额的理由。

“下落不明”法院缺席审判

彭华经过调查才知,2006年5月24日,彭李向法院起诉,称母亲于1998年4月3日去世,而该房屋有一部分是母亲的遗产,父亲彭友才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请求法院判定父亲与彭华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受理该案后,按照彭李提供的地址,无法向彭华送达法律文书,遂认定其下落不明,并在《四川法制报》上以登载公告的形式通知彭华出庭应诉。

身在外地的彭华一直不知情,故未出庭应诉,法院于2006年9月12日进行了缺席审判,认定彭李父母在婚姻存继期间通过房屋改革取得的房屋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其母亲于1998年4月3日去世后,在没有其他公证遗嘱等情况下,该房屋的法定继承人为彭友才父子三人,彭友才无权擅自处理属于儿子应该继承的部分。因此彭华的这套房屋应为彭华与彭李共有。

证据伪造?法院裁定再审

“我‘下落不明’?母亲的死亡日期也晚了一年?”彭华对于判决中的两个说法感到不解。今年8月21日,彭华到检察院进行申诉。

彭华称自己到湖南照顾生病的妻子后,将自己的联系方式留给了哥哥。“去年5·12地震,我和妻子还和哥哥多次联系,但他却从未提官司一事。”哥哥居然不顾手足情,向法院声称他“下落不明”,让他感到十分气愤。而更让他心寒的是,哥哥居然为了打这套房子的主意,在母亲的墓碑上将“1997年3月13日”去世时间改为“1998年”,整整推后一年,也就是在父亲买房之后。彭华还称,彭李销毁了家里所有记载与母亲去世日子相关的材料,向法院提供伪证。

检察机关立案审查后认为,原审认定事实可能存在错误。遂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也高度重视,及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并裁定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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