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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再发信贷收紧信号“规范流动资金贷款”

宿迁房天下  2009-07-31 06:48

央行红脸刚唱完,银监会的白脸就到了。

央行前晚明确表态不控制信贷规模,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语音刚落,昨日银监会就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询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银行要全程跟踪贷款用途,防止超额放贷。《办法》更规定,五四类流动资金贷款借款人须采用受托支付的模式,以严防贷款挪用。

由于银监会近段时间来密集出台贷款管理办法,在中银香港高级经济分析师黄少明看来,这是信贷收缩及调整的又一个信号。“《办法》传递给银行的讯息是能少贷就少贷、能不贷就不贷”。

受托支付严防资金挪用

银监会表示,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有效防范风险而制定该《办法》,并指出,除固定资产贷款以外的其他公司类贷款业务品种均适用该《办法》。《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发放的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本外币贷款,按使用的周转性分为循环和非循环两类。

对于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办法》要求根据借款人的业务规模、生产周期审慎确定循环贷款的额度,避免超额放贷。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支付特点等因素合理选择贷款支付方式。在贷款发放和支付阶段,如发现借款人信用下降或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等风险,可根据合同约定停止贷款发放。

不仅如此,《办法》还规定四类客户必须采取受托支付,严防资金挪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按要求,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均须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经营扩张过快或主营业务不突出的客户;信用状况一般或有恶化趋势的客户;单笔支付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且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或单笔支付未超过借款合同金额的30%,但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客户。

一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人表示,与固定资产贷款相比,流动资金贷款由于主要投向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交易对手多而杂,因此银行往往难以监控贷款资金的真实流向,也最容易被挪用。

借款人自主支付模式下,借款人往往会利用银行贷后管理的漏洞,将贷款挪作他用;而受托支付的方式,可以保证银行对信贷资金流向的充分掌控。此前实施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已率先要求500万以上的贷款资金使用受托支付方式。

信贷调整的又一个信号

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与银监会此前公布的关于固定资产类贷款的管理办法一起,几乎涵盖了目前银行对企业贷款的所有范围。广东省财政厅科研所所长黎旭东告诉本报,这意味着监管层开始关注并防范信贷增长的风险,对地方政府乃至企业盲目贷款或将有所遏制。

“这是信贷收缩及调整的一个信号。”中银香港高级经济分析师黄少明接受本报采访表示,之前地方政府及企业是能多贷就多贷,而现在《办法》传递给银行的讯息是能少贷就少贷、能不贷就不贷。且由于流动性贷款多为短期贷款,挪用后容易在资本市场快进快出,对其加强管理,有助于抑制目前的流动性泛滥。此外,要求部分借款人受托支付,除严防资金挪用外,还可防范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

黄少明表示,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人不一定就只是中小企,国企以及地方政府主导的企业,其财务公司等也会进行短期贷款,也可能属于要求受托支付的客户。但有些地方政府财政实力不足,超额贷款后不一定能如期还款,财政风险较高。因此,通过规范条件,要求一些还款实力不强的借款人受托支付,有助于防范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

不过,该《办法》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遏制目前的流动性泛滥,在渣打银行经济分析师 看来,还有待观察。 分析,银行有着强烈的放贷意愿,而且许多借款人往往将贷款替换自有资金,投入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而将自有资金挪作他用。这样一来,很难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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